今天和我們大學時期的班導師、同學們一起來送同班同學楊博欽法官(勞動事件法的推手),最後一程。
令人不捨。人才殞落,國家社會的損失。
永遠記得在東吳法圖k書的日子,真的令人懷念不已,,,一路好走!再會。
(我的老大哥也是長期致力勞工權益運動的資深前輩台南總工會陳慶才說:
勞動事件法是讓勞工最有感的法律,感謝楊法官的貢獻!
他幫助許多勞工保障權益,功德無量!
前天在善化聽橋頭法院楊富強法官講課,楊法官也特意提起他並讚揚他!
他說:勞動事件法是對勞工權益有實質保障,例如:舉證責任在僱主,工資、工時認定採事實的推定,減輕勞工裁判費,調解委員會可提出適當方案,也可提調解條款,法官可喻知判決結果,對解僱責任未明時可裁定暫時狀況等,媒體稱是讓勞工最有感的法律。)